4月21日,上交所向金地集团发布监管工作函称,据相关媒体报道,金地集团下调“18金地03”公司债券利率与该笔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表述不一致,希望该公司就调整利率一事做出进一步解释。
据此前募集说明书披露,上述该笔债券品种一“在存续期第2年末,金地集团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”,“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为该笔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的票面利率加该公司提升的基点”。
而根据金地发布的公告,该笔债券的初始票面利率为5.29%,目前已到存续期的第2年末(2018年5月28日至2020年5月27日),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,该公司选择下调票面利率,即将后1个计息年度(2020年5月28日至2021年5月27日)内的票面利率调整为1.5%。
上交所表示,希望金地集团说明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约定。针对此,金地集团回应称,将尽快落实上交所的指导意见,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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