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广西下发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**工资标准的通知》。从3月1日起,全区将执行新的**工资标准。
《通知》明确规定,调整后的**工资标准分为三类。
**类标准适用于南宁、柳州、桂林、梧州、北海、防城港、钦州等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;二类标准适用于贵港、玉林、百色、贺州、河池、来宾、崇左等市的市区;三类标准适用于各县、自治县以及除东兴市外的各县级市。
调整后我市市区**工资标准为1810元/月,比之前1680元多了130元/月。我市各县、自治县也由之前的1300元/月调整为1430元/月。市区非全日制小时**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16元调整至17.5元,县区、自治县非全日制小时**工资标准调整到了14元。
记者了解到,此次调整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;**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。月**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,小时**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。
据《桂林晚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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