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一季度,广西经济开局总体平稳,但受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影响,制约经济平稳运行的困难和问题仍然较多,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。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稳增长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,切中要害,精准发力,确保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,全面完成全年各项目标,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》(下简称《意见》),从8个方面提出48条稳增长政策措施。
《意见》提出以促消费扩贸易为着力点推三产,包括了大力发展电子商务、开展促销活动、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、促进存量商品房销售、用好房地产土地利用政策、继续实施服务业百项工程、积极推进“个转企、小上限”、积极推进“个转企、小上限”等八条。
公积金贷款购房“认贷不认房” 可异地申请
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方面,《意见》提出职工购买、建造自有产权住房的,不论其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,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。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(以下简称缴存职工)的贷款申请,不再查询借款人家庭持有住房套数,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。
对于异地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,《意见》明确缴存职工回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,可就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;无房缴存职工家庭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区内其他城市购房,可在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有条件的地方可为本地缴存职工发放异地改善型购房贷款,也可向在本地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贷款。
此外,在北部湾经济区内4市购房,视为在同一城市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,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,受委托银行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所有相关手续,房产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手续。
地方可出台财政补贴政策 促进存量商品房销售
《意见》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、各市县人民政府全面清理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。对于商品房存量大的城市可出台财政补贴政策,吸引本地居民刚性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及外地购房者。
此外,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购房入户门槛,适时取消对境外机构、境外个人、港澳台和华侨的购房限制。
用好房地产土地利用政策 助存量较大市县用地转型
《意见》提出对于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,可通过调整土地用途、**条件,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,用于**支持的新兴产业、养老产业、文化产业、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,促进其他产业投资。
对按照新用途或者新**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,重新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,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