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月9日上午,永福县对一些村民在金钟山景区内的违法建筑依法进行了拆除。
2013年12月以来,吕某甲、吕某乙等村民未经国土和城乡**主管部门批准,在没有任何报建手续的情况下,擅自在金钟山景区内建房。其行为违反了**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**法》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**法>办法》等法律规定,属违法建设行为。
根据相关规定,永福县国土、住建等执法部门依法先后于2013年12月、2014年3月、5月和2015年2月多次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对违建农户送达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》、《行政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》、《行政查封现场施工告知书》、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和《行政强制执行公告》等,罗锦镇党委政府也派出干部对上述村民进行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,但当事村民对执法部门的依法执法行为置之不理,没有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,一直未停止建设和自行拆除,我行我素继续加建,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,在送达《行政强制执行公告》期满后,9日上午,该县执法部门对以上违法建筑依法查处,当天共拆除两户违法建筑915平方米。
此次行动,加大了对违法建筑的打击力度,表明了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建筑依法坚决拆除的决心,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肯定。
去年以来,为有效遏制违法占地、违法建设等“两违”现象,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和城市建设秩序,该县认真贯彻桂林市委、市政府对整治“两违”行为的精神,根据全市统一安排部署,按照“政策给够、道理讲透”、“依法依规、坚决推进”、“ 多措并举、保障平安”的原则,加大对“两违”的清理整治力度,依法拆除违法建筑6300余平方米。通过整治,进一步优化了永福城乡环境质量、维护了城乡建设秩序。
下一步该县将进一步加强管理,深入强化和扩大宣传教育力度,对新发现的“两法”现象,坚决依法打击,积极营造良好的城乡建设环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