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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林房管局对违规变相预售进行清查

来源:南国城报作者:admin2014-09-25 09:13反馈/举报

    9月11日,桂林市房产管理局(下称“市房管局”)发出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,将对桂林市区、临桂等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、变相预售的行为进行专项清查和整顿,以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,加强行业监管。即日起,市民可通过来信来访、拨打举报热线(0773-2855740)等形式向市房管局相关部门进行举报。

    要求

    未获预售证,不得收取定金

    《通知》指出,自9月15日起,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,开发企业一律不得以联合建房、团购、发放VIP卡或以内部认购、预订、排号等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、预定款等性质费用,不得擅自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,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房地产展销活动,不得对外销售。

    记者了解到,本次清查整顿将分企业自查自纠、集中检查、整顿处罚三个阶段进行。

    在自查自纠阶段,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于9月25日前,将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对外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、预定款等性质费用的行为如实清查整改,并汇报至市房管局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科。对于各开发企业已收取的团购预定款等各种费用,须于9月30日前将其全额缴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独立的银行资金监管账户(需由市房管局出具专项资金管理账户证明办理),做到专款专用(仅用于本项目建设),不得挪作他用。

    据市房管局开发经营科相关负责人介绍,在集中检查和整改阶段,检查组将通过明查暗访、设立举报电话、群众来信来访、向购房单位(个人)调查取证、现场检查售楼部等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检查。10月1日后,对整改不合格、拒不自查自纠、瞒报、不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监管的企业,一经查实,将从重处罚,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,并计入诚信档案。

    现状

    提前抢跑,违规销售现象普遍

    在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中,市民会在楼盘广告中看到“×千元抵×万元”之类的预约或**信息。由于优惠力度惊人,尽管部分项目尚未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、无公开价格,但仍会有不少购房者参加楼盘的预约或**活动。市民黄女士说:“看房时会更关注**折扣和优惠,从来没想过项目是否有预售证的问题。”

    事实上,VIP卡预约蓄客、内部认购等违规行为已是桂林楼市心照不宣的“潜规则”。例如,临桂新区某楼盘,7月底才拿到预售证开盘销售,但其在6月就开始推出“5000元抵2.5万元”优惠售卡蓄客;部分楼盘甚至提前半年进行预约蓄客。“在市场行情不好时,为提前抢跑,争夺客户资源,违规预约蓄客的现象就更加普遍。”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,近段时间,在桂林主流媒体报纸、杂志、网页中不难发现,“预约3000元抵3万元”、“VIP****发售,金卡9.8折,银卡9.9折”、“××预约全城启动,VIP会员卡交5千,开盘当天可冲抵2万元购房款优惠”等信息铺天盖地,购房者在购买暂未达到预售条件的商品房时,往往仅需交几千元的订金,就可获得开盘数万元的优惠,因而吸引不少购房者交钱办卡。

    据业内人士介绍,“**”、“预约办理VIP卡”、“内部订购”等行为,其实是开发商在未获得“商品房预售许可证”的前提下进行的销售行为。而这各种形式的“**”,会成为企业无偿占用购房者资金的“融资方式”。**的折扣看似诱人,但因开发商未公布销售价格,这些折扣优惠很容易成为空中楼阁。另外,如果有项目出现问题,如开发商卷款潜逃等,损失的就是购房者。

    ■声音

    加强市场监管,房企应恪守本分

    桂林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 申应林

    按照**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的相关规定,商品房必须进行预售登记,获取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后,才能进入市场进行预售。而近年来,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变化,商品房预售方面的监管不太到位,市场上违规预售的情况有所增多,增加了市场风险和其他不稳定因素(如因开发商资金链紧张或断裂,而引起的不能按时交房、卷款潜逃等现象)。

    如此背景之下,相关主管部门重申“关于商品房预售监管”方面的规定,加强市场监管,防范风险,既能保障购房者的权益,也能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。而作为桂林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,不论是否有相关文件或检查出台,都应恪守企业本分,严格按照**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,责无旁贷。

    ■链接

    销售现场须公示“八大信息”

    对于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,要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及时公示以下信息:

    1、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

    2、资质证书

    3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

    4、建设用地**许可证

    5、建设工程**许可证

    6、施工许可证

    7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

    8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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