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桂林市统计部门**公布,2013年度桂林市辖区内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394元。平均工资水平提高,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也必然会相应上涨。根据计算公式,桂林市2014年度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:46394÷12×3×12%=1392元,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合计为2784元。调整后,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相比去年来说,单位和个人部分分别增加170元,月上限合计增加340元。
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,由于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这一数字每年都有变化,因此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每年也都会相应做出调整,这种调整属于常态变动,目的是让公积金的缴存与在岗职工的实际收入情况更加贴近。需要说明的是,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公布往往相对滞后,而职工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调整从当年的1月1日起实行,《通知》发布后,缴存单位可根据单位职工的实际缴存情况,进行补缴。广大职工如需详细了解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情况,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进行查询,或登陆桂林住房公积金网(***)查询。